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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商标注册一定要避开“误认”的雷区

    来到贵港,才知道贵港是个大城市,有500万人口,是中国西部地区内河第一大港,内河是西江。

     

    我们25日中午到达,下午参加贵港富硒农产品协会组织的座谈会,参会的多是农产品公司,展厅里陈列的也都是富硒产品。贵港的土地含硒较高。

     

    补硒是近些年兴起的一个养身概念。我不觉得自己缺硒,没怎么关注过,但含有“硒”的商标倒是审查过几件,基本上都驳回申请了,驳回的理由是可能造成消费者对商品原料的误认。

     

    好多企业感到委屈,辩称他的产品确实含有硒,不会发生误认。我理解企业的想法,只是在目前商标法框架下,商标授权时指定使用的基本是普通商品,比如“硒来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米、茶等,而不是含有硒的米和茶。也就是说,这个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使用在不含硒的米和茶商品上,也是合法的。

     

    为了避免被使用在不含硒的米和茶商品上,“硒来康”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驳回理由为该商标中包含“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易使消费者对指定商品的原料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看起来行政机关有点操心过度,但作为食品、药品等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谨慎总是可取的。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是为了解决当下的实际问题,因此2013的修改商标法时才新增加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在我看来这是一条相当严厉的条款,连使用都是违法的,当然不可能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显著特征,从而获准注册。因此,一个标志一旦适用这一规定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等于堵死了这个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可能。我想,没有人会坚持使用一个被判了死刑的商标继续做品牌吧。

     

    企业总是希望品牌可以表达商品的主要品质,但表达品质不一定要采取直接的方式,暗示或联想是更好的办法。虽然在目前有1400万件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形下,想到一个独特而寓意美好的商标确实不容易。不过也有不同观点,宣讲团中同行的一位老师认为只要足够智慧,好的商标名字其实多的是,根本不存在商标文字资源用尽的可能。看来确实是艺高人就胆大。

     

    如何起到好的商标名字有着很多学问,但这里我要再一次强调的是,尽可能不要和所使用的商品直接发生关系。商标总是要寻求法律保护的,而这一类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可能性实在太小。

     

    再举两个例子,都是最近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一件是使用在饲料、动物饲料商品上的“坚特酵母 Jiante Yeast”商标,另一件是使用在医用冲洗器、外科用海绵、婴儿用安抚奶嘴等商品上的“普肽ProteLight”商标,两件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均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虽然两件商标的申请人都申称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均没有得到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

     

    在座谈会上,我也把这一点向贵港的企业家做了介绍,他们表示因为已经被驳回多次,明白了这一条规则,看来“血淋淋”的事实确实胜于“言诤诤”的规劝。

     

    但还得规劝,因为我实在不想看到更多企业付出“血淋淋”的代价。创品牌本来就是件不容易的事,从开始的一刻选对品牌标志当然是头等重要。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标签:  上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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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7 11:15:2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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