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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转让

    上海注册商标转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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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注册商标和转让注册申请中的商标(全国商标转让通用)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一、上海商标转让文件准备 (全国商标转让通用)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由律点公司提供正规的商标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请咨询律点知识产权)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上海商标转让流程(全国商标转让通用)

    1、受让人提供两个公司的企业执照,商标注册号等商标转让资料

    2、律点代理人核对商标是否适合办理转让

    3、律点代理人制作商标转让材料并由受让人盖章或签字

    4、受让人安排商标转让费用

    5、律点代交商标转让材料及费用

    6、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并转交客户

    7、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核准证明》并转交客户

    8、免费提供商标维权的信息咨询。(口答)

    三、上海商标转让时间(全国商标转让通用)

    1、递交材料到北京商标局当日起算,收到《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需要30天左右

    2、转让结束收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转让核准证明》需要6到12个月左右

    3、以上时间均为律点对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的经验总结,具体办结时间以商标局的进度为准。

    四、上海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全国商标转让通用)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4、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 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免费咨询热线:021-61539303   QQ在线咨询:2318808074 ; 3512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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