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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注册商标是用来使用的,还是用来买卖的?

     

     

    最近“洪荒之力”商标又成了新闻。其中一篇的第一段是这样写的:

     

    “俞春永做梦都没有想到,2015年10月份仅花去1300元申请的商标,会在两年后以100万元价格售出。转手之间,利润涨了768倍。”

     

    100万肯定不是商标转让的最高价格,但768倍很吓人,似乎商标的注册和转让俨然成了最挣钱的生意之一。

     

    商标作为一项私有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转让。商标转让本应是正常到无可评说的事情,只是商标注册本来目的是使用,而现实中一部分人注册商标的目的却是卖掉,就像房子本是用来住的,现在却用来炒一样,怎么看都透着一种不正常。

     

    我知道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能变的司空见惯,一定有着这样那样的社会原因,毕竟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我也被一些新创业的朋友问过,自己申请注册商标和直接买一件已经注册的商标,哪个更合适?

     

    我还真没有标准答案,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自己设计的独一无二的品牌,当然要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现在一件商标的基础申请费只300元,全国有100多家商标申请受理窗口,网上申请也很方便,商标代理人到处都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真的是一件不那么复杂的事情,复杂的是选择哪个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只是商标从提出注册申请到核准注册,总是需要时间的。这些年行政机关已经撸起袖子加班加点干了,目前最好的期望也是6个月做出初步审定或驳回的结论。加上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拿到注册证怎么也得将近一年的时间。

     

    等待中的人都知道等待的滋味多么难受,加之没有人能保证一件商标百分之百获准注册,万一等来一个不理想的结果,闹心是必然的。虽然事先查询做得专业认真的话,大部分商标还是能够获准注册的。

     

    因此,如果不差钱,而且受不得等待的煎熬,从创业开始就要一个稳定的商标权利,直接受让一件已经注册的商标也是一种选择。商标注册5年后,只要依法诚实使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再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至于受让一件注册商标花多少钱合适,我不知道。我也不理解一件仅仅获得注册却没有使用的商标为什么会值很多钱。我认为,商标的价值应该来自使用,或者说只有当一件商标经过使用成为品牌后,才有价值。

     

    虽然商标作为品牌的法律保障,品牌的交易最后也会落实到商标转让上,但品牌的价值来源于长期大量使用所产生的良好的声誉、巨大的市场和未来的收益。这种价值和一件只注册没使用的商标的价格完全不是一回事。

     

    品牌的价值可能会很高。据1月15日的一则消息说,“2018中国品牌价值百强榜单”在京发布。其中,品牌价值排名前十的企业依次为:腾讯6726.25亿元、阿里巴巴5923.3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4227.28亿元、中国建设银行3757.91亿元、中国移动3657.48亿元、华为3418.56亿元、中国平安3388.05亿元、中国农业银行2917.76亿元、中国建筑2466.06亿元、中国银行2008.99亿元。”

     

    当然,不管未经使用的注册商标的交易是怎样的定价规则,买卖总是你情我愿的事,理论上讲不管多少钱,都应该是双方都认为合理的价格。

     

    至于“洪荒之力”商标 ,据说俞春永已经蓄力生产了四款标注为“洪荒之力”的酒,三款为酱香型白酒,一款为养生酒。不知道这酒的市场反响如何,但该商标的转让之事这么热闹地成了刷屏的新闻,这广告效应可能也值100万了。

     

    我个人也认为“洪荒之力”用在酒上,还算得上一个寓意不错的商标。但最后能不能成为被市场认可的品牌,那还需要使用者付出相当的智力、财力、人力。从商标到品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管路多远多难,只要一件商标走上了品牌之路,就是幸运的,就符合注册商标的本来目的。商标注册最理想的情形也应当是,每个商标注册人都是带领该商标走上品牌之路的人。只为卖掉商标获利而大量囤积注册的情况,总有一天会被会遏制。

     

    物极必反,否极泰来,矫枉过正,在商标注册如此乱象的今天,哪个词都可能会成为商标注册工作中的现实。我就听到有专家建议以后转让商标要附加条件 ,只有那些已经使用或者具有使用意图的商标才可以转让。虽然我觉得这建议从法律上和实践上都存在若干难点,但这份苦心还真是理解。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注册商标的初心当然是自己使用,商标转让只应该是让这种使用有始有终的其中一条路径而已。文章来源《张月梅的商标文》

     


    标签:  上海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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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2-23 10:00:45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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