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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心凉粉” 胜诉商标侵权案 获赔2万元

     

    “伤心凉粉” 胜诉商标侵权案 获赔2万元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曾晴 实习生 吴冰清)近日,“伤心凉粉”商标侵权案闹的沸沸扬扬。锦里一家小吃店因为打出了“伤心凉粉”的标牌,被来自洛带的“伤心凉粉”商标持有人林元美夫妇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经济损失。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5月曾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日宣判。

        今日,记者从高新法院获悉,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徐丽(化名)立即停止在“成都市武侯区钵钵鸡小吃店”的菜牌上使用“伤伤心凉粉”、“伤心凉粉”文字,并赔偿原告林元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在成都春熙路附近的一家茶楼里,记者见到了“伤心凉粉”商标持有人林元美的丈夫杨明,杨明表示:“伤心凉粉商标维权还将继续下去。”

        锦里现“李鬼”,多次沟通无效被告上法庭

        在成都锦里九品街里,有一家名为“乐山钵钵鸡”的小吃店曾打出招牌公开售卖“伤心凉粉”。2011年,伤心凉粉商标的持有人林元美和丈夫杨明就多次和锦里小吃店的老板徐丽沟通,希望他们停止侵权。可直至今年,锦里小吃店仍然没有停止侵权。无奈下,杨明夫妇将锦里“乐山钵钵鸡”小吃店以侵犯商标权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证据能够证明其系“伤心”、“伤心凉粉”、“客家伤心”在“粉丝(条)”类下及“客家伤心”在“餐馆”类下的商标等四个商标的注册人,商标包括了文字、拼音及图案等多种表现形式,商标尚在有效期内,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之规定,成都高新法院作出判决,锦里“乐山钵钵鸡”店老板徐丽立即停止在“成都市武侯区钵钵鸡小吃店”的菜牌上使用“伤伤心凉粉”、“伤心凉粉”文字,并赔偿原告林元美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争辩焦点:餐牌里的“伤心”一词是否侵权

        庭审时, “伤心”二字在菜牌上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法院认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近似不仅包括商标的整体近似,还包括商标的主要部分近似的角度。在本案中,商标持有人林元美将具有负面情绪含义的“伤心”一词用于商标中,反而更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最终达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目的。

        相对于“客家”、“凉粉”等词语而言,“伤心”明显具有更强的显著性。就公众描述商标的习惯而言,“伤心”文字较拼音和图案而言更容易为公众所识记,因此,“伤心”文字因具有较强的显著性,构成涉案商标的主要部分。

        “乐山钵钵鸡”店主徐丽其经营的小吃店系餐馆,与商标所核定的服务项目“餐馆”相同,销售凉粉与商品商标所核定使用的“粉丝(条)”构成同种商品,徐丽在其小吃店的菜牌上印有“伤伤心凉粉”、“锦里伤心凉粉”的字样。使用了“伤心凉粉”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主要部分,已经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

        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出发,结合原告在经营凉粉等小吃过程中为“客家伤心”、“伤心凉粉”积累的知名度,法院认为上述“伤伤心凉粉”、“锦里伤心凉粉”字样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构成侵权。

        伤心凉粉总经理:将维权进行到底

        “伤心凉粉的商标太响了,各种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在成都春熙路附近的一间茶楼里,伤心凉粉总经理,商标持有人林元美的丈夫杨明告诉记者。3年前锦里“乐山钵钵鸡”就开始在菜牌上使用“伤心凉粉”的字样,“交涉了1年多都没有结果。”迫于无奈,杨明希望“找一个公正的地方说理”。

        “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很薄!”杨明感慨,“我希望用我这个品牌做一个铺垫,让更多的人知道商标法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商标、辨别商标。”杨明坦言,他会将维权之路继续下去。“虽然会有很多阻力,但我会坚定地走下去。”杨明深吸了一口气,“让人们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很重要的。”

        据了解,锦里“乐山钵钵鸡”是杨明起诉的第二家侵害自己商标的小吃店。“第一家是位于街子古镇的一家‘伤心凉粉’,大概在09年的时候。”前段时间,杨明还起诉了重庆磁器口的两家“伤心凉粉”。“侵权的太多了,现在有一个专门的律师团队来帮助我。”杨明说。

         随后,记者前往锦里,在“乐山钵钵鸡”小吃店外看到,该店已将“伤心凉粉”的菜牌撤下,换成“锦里特色凉粉”。记者试图联系该店老板徐丽却被该店服务员告知,“老板现在人在法国,联系不上。”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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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3-10-15 07:59: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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