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

马德里成员国(目前共有马德里成员国87个)

欧洲 

奥地利 Austria波斯维亚和黑塞哥维那 Bosnia and Herzegovina保加利亚 Bulgaria比荷卢(比利时+荷兰+卢森堡) Benelux白俄罗斯 Belarus瑞士 Switzerland捷克共和国 Czech德国 Germany丹麦 Denmark爱沙尼亚 Estonia欧洲共同体/欧盟OHIM西班牙 Spain芬兰 Finland法国 France英国 United Kiongdom希腊 Greece克罗地亚 Croatia匈牙利 Hungary爱尔兰 Ireland冰岛 Iceland意大利Italy列支敦士登 Liechtenstein立陶宛 Lithuania拉脱维亚 Latvia摩纳哥 Monaco摩尔多瓦 Moldova黑山共和国(前南斯拉夫) Montenegro马其顿共和国(前南斯拉夫)Macedonia挪威 Norway波兰 Poland葡萄牙 Portugal罗马尼亚 Romania塞尔维亚及黑山共和国(前南斯拉夫) Serbiaand Montenegro俄罗斯 Russia瑞典 Sweden斯洛文尼亚 Slovenia斯洛伐克共和国 Slovakia圣马力诺 SanMarino乌克兰 Ukraine阿尔巴尼亚 Albania

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 Antigua and Barbuda 圣马丁博内尔、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库拉索荷属安地列斯群岛 Netherlands Antilles古巴 Cuba美国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大洋洲 

澳大利亚 Australia

亚洲 

阿塞拜疆 Azerbaijan 巴林 Bahrain不丹 Bhutan塞浦路斯 Cyprus格鲁吉亚 Georgia伊朗 Iran日本 Japan吉尔吉斯斯坦 Kyrgyzstan朝鲜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韩国 Korea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蒙古 Mongolia阿曼 Oman新加坡 Singapore叙利亚 Syria塔吉克斯坦 Tajikistan土库曼斯坦 Turkmenistan土耳其 Turkey乌兹别克斯坦 Uzbekistan越南 Vietnam以色列 Israel菲律宾 Philippines亚美尼亚 Armenia

非洲 

博茨瓦纳 Botswana 阿尔及利亚 Algeria 埃及 Egypt加纳 Ghana 肯尼亚 Kenya利比里亚 Liberia 莱索托 Lesotho  摩洛哥 Morocco马达加斯加 Madagascar 莫桑比克 Mozambique纳米比亚 Namibia苏丹 Sudan塞拉利昂 SierraLeone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Sao Tomeand Principe斯威士兰 Swaziland赞比亚 Zambia

马德里条约

马德里条约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等53个成员国共同缔结而成。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内容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国际协定。18914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7月生效。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过多次,和1989年签署《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

马德里联盟”是指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申请办理国际注册,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位于瑞士日内瓦)提交一份注册申请,并可在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中任意指定若干国家进行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效力等同于被指定国的国内商标注册。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文名称和缩写为: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截止20129月,共有87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马德里纯“协定”成员国为3个,马德里纯“议定书”成员国为30个,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为52个。

三、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

1、办理纯“协定”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2、办理议定书成员国国家注册前提条件是企业或个人的商标首先在国内有申请,并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或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3、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四、马德里商标注册的优点和缺点

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的优点 1、申报流程简便。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以指定所有86个成员国,相对于逐一国家进行国际(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 2、费用低。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3、时间相对较快。马德里联盟对成员国审查商标的时间作出了具体要求:协定缔约方在收到国际局转交的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审查,议定缔约方在收到国际局转交的申请后18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此一来,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该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3年~4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从申请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花费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注册的时间短很多。 马德里注册体系的弊端(缺点) 1、“中心打击”原则通过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注册的商标,如果在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基础注册或申请全部或部分被驳回、撤回、注销、撤销、放弃或宣布无效,那么,其效力及于所有指定国,即该商标不得再要求国际注册给予的保护,而不管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项规定被称为“中心打击”。 2、通过马德里注册没有常规的注册证,只有指定国家的证明书。 3、指定美国和欧盟成员国时,由于国内的很多产品名称与美国欧盟的产品名称不一样,经常会因为通过马德里延伸过去而被临时驳回,临时驳回后,需要答复官方意见,并支付答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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